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学校清明假期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安全管理处 发布者:宣传部 发布时间:2024-04-03 浏览次数:10

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     清明假期期间,师生回乡返校、踏青旅游、 民俗祭祀活动 频繁,是交通、火灾等事故高发期。为切实做好学校清明假期 期间安全工作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安全工作提醒函》要求, 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做好假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管控,落实责任

     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要按照 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 “失 职追责、尽职免责”工作要求,强化安全工作底线和红线思维, 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,层层压实责任,坚决克服麻 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针对重点问题、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,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。

     二、突出重点,加强排查,消除隐患

   ( 一)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。各二级学院、各 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责任分工,继续加强宿舍、教室、餐厅、 设施设备、饮用水源、道路交通、 电器线路、危险化学品存储 室、计算机房、配电间、图书馆(室)、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、 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,发现问题立即整改,不能立即整改的,要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,确保师生生命安全。

   ( 二 )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防控工作。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作的通知》(鲁森防办发〔2024〕10 号)要求,不得在林区和 草原区内玩火用火,不携带火种、火药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,不得进行野炊、烧烤、燃放烟火、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。凡由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山活动而酿成火 灾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倡导全校教职工清明假期期间文明祭 祀,避免因焚烧纸钱、烧香点烛等引发火灾事故,各二级学院、 各部门要教育和提醒师生员工了解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的基本 常识,知晓野外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 在发现火情时,应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“ 12119”,判断火情难以控制时,应及时逃生自救,以防造成自身伤害。

   (三)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。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要通 过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、多层次的安全教育活动,重点开展心 理健康、 出行安全、消防安全、防诈骗、防踩踏等方面的安全 教育,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、法制意识、 自我保护意识, 提高自护自救能力。各二级学院要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留校 学生的管理,对留校学生信息登记备案,切实掌握清明假期期间学生动态。

     三、强化值守,迅速反应,合理处置

     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假期期间的应急值守 工作,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。值班人员要保持通 讯畅通,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严禁擅离职守。一旦发生突发 事件或紧急情况,要以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,迅速展 开应急处置工作,及时上报有关信息,力争将事态和影响控制 在最小范围之内。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,要做到早发 现、早报告,对迟报、瞒报、漏报、造成情况被动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
安全管理处

2024年4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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