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4•15”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
来源:安全管理处
发布者:宣传部
发布时间:2019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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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——4.15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” 【习近平】 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保证人民安居乐业,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。” “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,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。” 【国家安全】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、利益的总和,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;经济发展、民族团结、社会安定不受威胁;国家秘密不被窃取;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;国家机构不被渗透;人民生命、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。 【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】 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,包括国家政权、主权、统一和领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。 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】 1、阴谋颠覆政府、分裂国家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2、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;3、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;4、策划、勾引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;5、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。 【相关法律】《国家安全法》《刑法》《反恐怖主义法》《反间谍法》《国防教育法》 【案例】 1.吉林省某医学院学生金某被来校讲学的澳大利亚籍教师卡洛尔策反,加入了他们的情报组织,为其收集我国经济、军事、科技情报,后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,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 2.曹某是一家网店的小老板,其在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、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,并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、GPS跟踪定位器、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,被我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,由检察机关以“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”提起公诉。 3.廖某某,男,汉族,大学毕业时,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“Janny”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“好友”,称可以介绍工作,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,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,只需网上联系。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,获利 1000元。后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,主动拨打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,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。后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4.某高校赴日研究生周某,在日本学习期间,被台湾一敌特组织策反,归国后,经常利用节假期间以旅游为名,对一些军事禁区进行拍照、收集资料,以密件的方式提供给台湾敌特组织。后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。 5.吉林某大学一美籍教师在研究生外语授课过程中,以中国文化大革命内容的文章为题,讨论中国人权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,被上课的研究生当场严词拒绝,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,后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,对该外籍教师做出限期离境的处理。 6.南方某市科研所博士李某,承担一项重大高科技研究项目,在外出工作期间,经常在电话中与同事研讨科研项目进展情况,被境外谍报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听,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,并立即与科研所取得联系,科研项目也不得不做重大修改。 7.某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吕某,学习非常努力,经常与外教玛丽交流学习情况,玛丽外教也对她特别关照,在玛丽的引导下,吕某将父亲的科研资料拿来翻译,并交给外教评判,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,严厉批评了吕某,并在父亲的指导下,吕某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反映,经过调查,证实了玛丽以外教身份收集我国科技情报的违法事实。
国家安全,你我都是受益者,但我们也需认识到,仍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,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威胁,因此,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