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第十三个122“全国交通安全日”主题活动的通知

来源:安全管理处 发布者:宣传部 发布时间:2024-11-29 浏览次数:10
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 今年122日是第十三个122“全国交通安全日”。根据公安部《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个122“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》(公交管[2024]843号)要求和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,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,开展“全国交通安全日”活动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:

 一、组织领导

 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,安全管理处牵头,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。

 二、活动目的

 广泛动员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,提高交通文明素养,以实际行动有效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
 三、活动主题

 心系交通安全  文明守法出行

 四、活动安排

 (一)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

 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交通安全防范主体责任,不断强化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,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。针对季节特点,重点加强本单位教工自驾车出行的安全宣传教育,坚决杜绝酒后开车、超速行驶、疲劳驾驶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自觉抵制交通陋习,营造文明行车、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。

 责任单位:各二级单位

 (二)开展“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日”活动(122日)

1.组织学生志愿者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围绕礼让斑马线、不闯灯越线等开展交通安全志愿活动。

 责任单位:学生工作处、团委、各二级学院

2.围绕“按规定车道行驶,保持安全距离”、“生命无价,拒绝酒驾”、“一盔一带”、“文明驾车、礼让行人”、“安全行车、安全乘车”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,及时教育和整改存在的“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、非机动车逆行”等不文明交通问题。

 责任单位:安全管理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各二级学院

3.通过张贴宣传海报、悬挂横幅、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、摆放展板、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教育。利用食堂、公共场合等区域播放警示专题片,进一步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宣传声势。

 责任单位:宣传部、学生工作处、安全管理处、各二级学院

 (三)开展道路交通违规行为治理活动(121日至1215日)

1.加强校园交通综合治理,安全管理处将组织工作人员上路检查,重点查处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超速、鸣笛、不礼让行人等违规行为,并对交通违规行为及时通报个人所在单位。各单位要加强宣传,提醒提示师生员工杜绝各类道路交通违规行为。

 责任单位:各二级单位

2.门卫和校园巡逻中发现不遵守学校交通安全规定的情形,应当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,对于机动车违停、乱停等行为,将通过短信提醒车主,拒不改正的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
 责任单位:安全管理处

 (四)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整治活动(121日至15日)

1.组织排查学校公务车辆、第三方运行保障车辆和校内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安全状况,督促做好车辆检修保养,配备齐全随车安全器材,有问题的车辆一律不准上道行驶。

 责任单位:后勤管理处

2.组织师生员工排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安全情况,及时排除故障隐患,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安全规定的电动车入校,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学校各楼宇私拉乱接线路给各类电动车充电。

 责任单位:各二级单位

 五、工作要求

1.各级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,认真细化职责分工,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,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交通安全秩序。

2.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,正确引导师生员工自觉摒弃交通陋习,抵制交通违法违章行为,严防发生交通安全事故。

3.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,打造品牌活动,挖掘工作特色,留存活动照片、视频等资料,各相关单位123日前将活动总结发送至898235926@qq.com

 安全管理处工作联系人:姚瑶

 联系电话:6715809




 泰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

202411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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